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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章 上手铐?吴庸被抓走了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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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警察叔叔,是这样的……”

“这人一进来,剽窃了别人的东西,硬说成是自己的……从而导致了这个预赛,进行不下去……”

陈松还未说话。

旁边的张大千,便是迫不及待开口,将情况说了一通后,咬牙切齿说:“已经给过机会,但他依旧死性不改,在这里闹事!”

很快。

又有一群人在旁边七嘴八舌说了起来。

“是啊,我建议这种人,直接关小黑屋。”

“太可恶了,这种人。”

“年纪轻轻,竟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。”

听完周边的声音后。

那中年警察走到吴庸面前,出示了自己的证件,“我叫齐德,是天源派出所副所长,请你跟我们走一趟!小田。”

给旁边的小民警使了个眼色。

那个叫小田的年轻民警,直接拿出了手铐,就要给吴庸铐上。

吴庸退后两步,指着那手铐,“几个意思?”

民警小田,“什么意思?你犯法了。”

“我犯法?真当我是法盲?”

吴庸皱眉道:“根据华国法律第1027条规定,若警察要对民众采取强制措施,需要出示传唤证或是拘留证,并且确定这人有危害,才可带上手铐!”

吴庸目光灼灼的看着那小民警,“请问,我吴庸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了?要用上手铐?”

“而且,从你们进来开始,一句话都没有问过我,直接带走?”

“请问,这符合规定?”

小民警愕然。

他没想到,这人,竟然懂法。

一时间竟有些不知所措了。

副所长齐德诧异的看了眼吴庸,声音洪亮,“不错还有些法律知识,但你知不知道,剽窃,在华国属于犯法?”

吴庸嗤笑,“剽窃?请问你有证据?警察带走人,难道就凭这些人的片面之词?”

吴庸并不反对去派出所。

但是,

如果带上手铐。

这是犯了法的人,才有的措施。

一旦戴上,

也就意味着,在所有人眼中,他才是那个犯罪的人!

副所长齐德沉静说:“根据华国第906条法律规定,若是接到报警人电话,特殊情况下,并且现场有多人指证,不需要传唤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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